文档介绍:公务接待实务
2009 年 5 月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关于加强专供酒、工艺纪念品管理的通知
关于充分利用公司内部接待资源的通知
内部接待资源情况
宴会布置
公务活动中需要注意的要点
油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会场布置
第一部分、新疆油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接待部门管理职责
第三章接待任务
第四章接待标准
第五章费用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贯彻集团公司关于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新疆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接待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接待范围
1、中央、国家部委来公司视察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2、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自治区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3、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自治区等上级部门指定的需要公司负责接待的人员。
4、来公司指导工作的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
5、来公司检查、慰问或应邀来公司参观、考察的各类团体。
6、来公司参加学术交流的各类学者专家。
7、来公司走访的各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院校领导。
8、来公司走访的自治区、地、州、市、县各级领导或党政代表团。
第三条接待原则
1、对口接待原则。属行政系统的来宾,厅局级及以上的,由总经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接待;上级业务对口部门来宾或兄弟单位相关部门来宾(厅局级以下),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接待,总经理办公室给予业务指导和协助。属党群系统的来宾,对应党委办公室的接待任务由党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接待;对应党群系统其他部门的接待任务,由相关部门组织接待,党委办公室给予业务指导和协助;矿区服务事业部来宾由矿区服务事业部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接待,总经理办公室给予业务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