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贺西煤矿应急救援机构职责制度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管理机构
贺西煤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管理机构图
总指挥
矿长书记
张建中张跃
副总指挥
分管专业副矿长
马安国武建国闫兴国成洪江赵耀捷史玉全王旭
指挥部成员
警戒保卫组
通
讯
组
应急救援组
医疗救护组
物资保障组
技术保障组
接
待
组
善
后
组
(一)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生活矿长经营矿长
成员:采煤副总工程师、开掘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监处处长、生产科科长、地测科科长、运输区区长、机电区区长、通风区区长、探放区区长、派出所所长、基建科科长、医院院长、供应科科长
机构设置:总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日常工作由值班领导和调度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的领导组进行处理。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领导组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领导组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生活矿长经营矿长
领导组成员:抢险救援组组长、医疗救护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组长、通信信息组组长、物资装备组组长、交通运输组组长、后勤服务组组长、财力保障组组长、治安保卫组组长、善后处置组组长等。
机构设置: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技术专家组、通信信息组、物资装备组、交通运输组、后勤服务组、财力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置组等。
二、事故应急救援各级领导及应急救援小组的管理职责
(一)事故应急救援各级领导的管理职责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事故应急救援的总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董事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上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总经理采取措施,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4、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5、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6、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集团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任务。
7、安监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8、通风区区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作、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9、生产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编制抢险救灾方案,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绘制有关图纸,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有关技术工作。
10、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事故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1、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报告矿山救护队队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以及矿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2、机电区区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3、运输区区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至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4、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和钻探工作。
15、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报告调度室;对没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了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检修维护好抢险用的矿灯、自救器。
16、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