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处罚法及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共8章64条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一事不再罚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5、保障权利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包括创设权和规定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权分为四个层次: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五、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