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规范和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doc

格式:doc   大小:50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规范和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8/30 文件大小:5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规范和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规范和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摘要]规范和完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必须遵循国内外普遍适用的六大原则:通过机构调整和制度创新,使国资委这个出资人代表机构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彻底改革党委书纪、董事长、总经理三位一体由一人担任的权力结构模式;在国家、国资委和国有股权代表三个层次中对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和有限责任实行层级分解及对称配置;努力建设现代的先进的市场文化和企业文化;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责任制度建设,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约束;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的经营管理者业绩评估制度、道德纪录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创新监督体制和司法体制,为规范国企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塑造外部的推动力。[关键词]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国有资产流失;对策

一、完善和规范国有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要遵循的若干原则

构建规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代理人(即管理、经营负责人)必须为委托人(即出资人)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度设计、权力配置、人员选聘等都必须考虑到要有利于使代理人为出资人的利益最大化服务这一目的。二是代理链条宜短不宜长、管理环节宜少不宜多的原则。如果代理链条过长,管理环节过多,不仅会增加代理成本和管理成本,从而使利润下降,还会使管理过程复杂化,人事关系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严格、周密的制度,出资人也难以驾驭代理人。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来说,由出资人代表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公司经理(或部门经理)这四个管理环节组成的代理链条就可以了。资产规模较小的公司,由前三个管理环节组成的代理链条就适合了。三是权力制衡的原则。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其职能由出资人代表机构国资委行使)董事会及监事会三者之间的权力配置要平衡,不宜将权力高度集中于某一方,这样才有利于科学决策和相互监督。如果将权力高度集中于某一机构(如某些国有公司将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位一体的权力集中于某一人身上),就会导致监督失效、决策失误、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国有资产的***性流失就不可避免。四足权责对称的原则。管理权限的授予与管理责任的设定要对称(或对等),不能权大责小,更不能有权无责。权责对称的原则无论是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还是在社会事务管理领域和经济管理领域都是普遍适用的。单有职权而无责任,就会导致权力主体滥用权力。在公其行政管理领域,权力与责任的量化比较困难,但在经济领域,权力与责任的量化并不困难,只要在两者之间设立一个盈利目标(或减亏目标),根据资产管理授权的大小(如资产管理授权100万元或1000万元等),按适当的比例计算出该资产总量应达到的盈利数量,然后用实际盈利数与目标盈利数比较,计算出其应负的经济责任。盈利目标可在人才市场公开招聘中择高确定,专业的(或职业的)经营管理人士会了解某一行业的一定资产总量在市场因素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所能实现的盈利数量。五是管理绩效与报酬挂钩的原则。各层次的管理机构按其实现盈利总额的适当比例提取报酬,这一一原则运用得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六是用人市场化原则。各管理层次的负责人及员工都要从人才市场(或经理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中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只有按照上述原则去构建国有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达到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