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财/2)201-2014
***节能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统称“公司”)节能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标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促进节能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公司各级全资、控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公司,指公司总部出资设立的节能公司(以下统称“国网节能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统称“省级电力公司”)出资设立的节能公司(以下统称“省级节能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节能项目,是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消耗为目的,由节能公司承担的各类节能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一)设计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包括节能工程总承包、咨询设计、能源托管等服务类项目。一般由用能单位出资,节能公司提供服务获得经营收益。
(二)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由节能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以分享节能效益获得合理回报,并申请国家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由节能公司先期出资,形成固定资产并暂时持有,合同期满后无偿移交用能单位。
(三)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指节能公司出资建设或购置节能环保型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过拥有并经营资产获取收益的节能项目。
(四)股权投资类项目。指节能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开展的节能项目。
根据用能单位不同,节能项目分为公司系统内项目和市场化项目。公司系统内节能项目,指用能单位为公司系统内单位的节能项目;市场化节能项目,指用能单位为公司系统外单位的节能项目。
第五条节能项目的审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公司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
(二)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益和争取国家财税政策;
(三)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促进市场化运作;
(四)有利于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职责分工
第六条节能项目统一执行公司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可研审批、项目储备、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等管控要求。
第七条公司总部负责有关限上项目可研审批、储备库审核等,负责将节能项目纳入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财务资产部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公司节能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节能项目财务预算。
(二)发展策划部负责节能项目综合计划管理。
(三)营销部负责将公司系统内节能项目按项目性质分解至相关专业部门,并牵头组织项目可研及储备入库审核;负责公司系统内营销相关节能项目的可研审核及相应项目储备库管理;负责归口统计公司节能项目开展情况。
(四)产业发展部负责牵头组织市场化节能项目可研审核;负责公司系统内产业技改大修相关节能项目的可研审核及相应项目储备库管理。
(五)运维检修部负责公司系统内生产技改大修相关节能项目的可研审核及相应项目储备库管理。
(六)后勤工作部负责公司系统内小型基建相关节能项目的可研审核及相应项目储备库管理。
第八条各省级电力公司负责有关限下项目可研审批、储备库管理等。负责按照公司审定的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做好有关项目的实施。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参照公司总部执行。
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公司对节能项目实行分类、分级审批管理,区分项目类型和用能单位,分别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咨询服务类项目,由节能公司自行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按公司系统内项目和市场化项目分别确定审批权限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