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试论公民基本权力的宪法维护.doc

格式:doc   大小:58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试论公民基本权力的宪法维护.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8/31 文件大小:5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试论公民基本权力的宪法维护.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试论公民基本权力的宪法维护
【论文摘要】宪法的司法化对于维护公民基本权力相当首要,是法治入程的必定请求。但宪法在我国仍被排除了在司法领域之外。依据我国现行体系体例以及宪法实行现状,比较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的宪法司法化入程应首先建立宪法势力巨子,扭转宪法观念,完美宪法的解释,树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负责处理宪法题目,逐步树立宪法法院以及宪法诉讼制度,加强对于人权的维护。
【论文关键词】宪法宪法的司法化宪法的司法适用公民基本权力
对于于宪法司法化的涵义,主要有两种理解。1是以为“宪法司法化就是指宪法可以向其他法律、法规1样入进司法程序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法律根据”。2是以为法院在司法审判中不直接援引宪法作为根据,而是对于与宪法相抵牾的法律以及法规入行背宪审查。笔者以为,背宪审查在我国近期是行不通的。然而,宪法直接入进司法程序作为裁决的根据使用便可以够很好的防止背宪审查的缺点,更直接的施铺宪法的作用。这正是第1个观点的内容,它指的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性,当宪法维护的公民权力遭到侵略时,可直接以宪法为根据向法院起诉,法官也能依宪法审判案件。这是树立在对于公民基本权力的充沛保障的宪政理念基础之上的。我国没有宪法司法适用的划定,宪法的实行仅局限于宪法监视。而我国在实践中构成的惯例是宪法不可以作为起诉的根据,也不能由法官在判案中直接适用,于是我国宪法的实行着名无实。
1、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在立法与实践中的现状
,我国没有关于宪法司法适用的划定
我国宪法不能在审判及司法文书中作为根据使用源于我国的两个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诉讼法。一九五五年,新疆省就是否是在刑事裁决中援引宪法向最高院请示,最高院的回覆是“在刑事裁决中,宪法不宜引用”,这是我国第1次以司法解释首创的宪法不可被引用的先例。随后,一九八六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1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如何援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批复》,批复中表示:“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民事以及经济纠纷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时,对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法律,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都可援用。”一九八九年,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其中第五二以及五三条明确划定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处所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以及单行条例为根据,然而没有划定是否是可以用宪法作为直接根据。这样,在我国就构成为了不援引宪法判案的宪法惯例。
,引用宪法审判的案件确有存在
绝管我国构成为了不引用宪法判案的****气,但在司法实践中,切当有不少案件需要引用宪法来维护公民权力。因而有的法院打破惯例,斗胆勇敢创新,山西闻喜县粮食商业公司案、赵忠祥诉新华日报社案、齐玉苓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要属齐玉苓案,它被称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第1案”。
8年前,齐玉苓案患上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撑,最高人民法院于二00一年八月一三日宣告了法释[二00一]二五号《关于以侵略姓名权的手腕侵略维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力是否是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它非但保护了齐玉苓的正当权益,并且第1次体现了宪法在司法实践中被详细利用的主意,拥有里程碑的意义。
齐玉苓案当然在裁决中援引了宪法,但笔者以为也并非真实的对于宪法的直接适用,而是在向最高院请示之后,依据最高院的批复而适用的,宪法的适用不是1般规则。这就导致8年后的今天,与齐玉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