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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排水有偿使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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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排水有偿使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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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排水有偿使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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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审批项目:雨污排水接装审批
审批依据:《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31条需要铺设、迁移、改建、连接户外排水设施的,必须由市、县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由市政专业队伍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铺设、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和增加城市排水设施容量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32条排放污水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需要通过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有毒、有害,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方可通过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因特殊情况排放的污水超过标准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达到排放标准。《吉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40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需要通过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业户。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并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自建或集资修建排水设施并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单位,自建成使用之日起,应按排水总量的50%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排放有毒、有害和合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的,方可通过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因特殊情况经环保部门同意排放的污水超过标准的,须经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排放,收取超标排放二倍的排水设施损害补偿费并限期达到排放标准。第41条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并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必须持市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按指定的位置、高程、管径等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第42条从事基本建设的单位排放废水必须到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设置沉淀池,并按规定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排水设施完好保证金。造成设施损坏的,予以修复。
审批条件:1、具备规划部门的规划批件要求;
                2、确需接装;
                3、经管理部门现场勘察可以接装;
审批数量:无要求
审批程序:1、接装人持规划部门的规划批件,向市政设施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雨污排水接装批准书;
                2、政设施管理处进行现场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