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公益诉讼论文公众参与论文: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机制
摘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如何保护环境利益——这一社会公共利益,成为我国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的热点话题。环境公益诉讼在近几年引起人们的关注,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正处于艰难的起步阶段,困扰了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机制
美国学者哈丁曾竟在《公地的悲剧》中这样描述过这样一个试验:将一块草地划分成几块分给牧羊人,在中间留下一块作为公用地,每一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一年下来,划分给个人的草地有计划有节制地被使用,而公用草地却因为过度放牧而寸草不生。公共利益因为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地利益,常常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同时每个个体都会处于利己的本性而榨取公共资源,所以怠于管理的公共利益岁容易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救济。司法救济是社会生活中保障利益的最强、最有效的手段,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无疑成为保护环境公益最重要的手段。
环境问题往往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越是影响范围大的环境问题,越以不直接针对个人权益的方式表现出来,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侵害越是严重。环境保护的广泛性以及公众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决定了公众需要和能够参与环境保护,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的许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也都充分肯定了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并要求各国政府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制尚不健全,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不高,使得公众在发挥环境保护方面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将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概述、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等方面,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制提出构想,希望能够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在环境法领域,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行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相比较而言,具有自己独立鲜明的特征。因此,有学者将公益诉讼称为第四种类型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在传统诉讼的理论为基础上有自己的独特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主要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在原告资格方面相对放宽,使得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可能取得原告资格;其涉及的利益具有集团性、扩散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在诉讼请求方面有其独特的宽泛性;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地预防环境侵害行为的发生。
二、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与作用
(一)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概念
所谓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
(二)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首先,环境保护的广泛性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保护环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之一,也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必须保护公民的环境权,公民也必须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
其次,公众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决定了公众需要和能够参与环境保护。环境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