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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docx

上传人:rdwiirh 2018/9/1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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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张家港保税区(物流园区)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
一、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现在应按照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
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说来,主要是以下法律法规:
(1) 《公司法》
(2)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二、基本程序介绍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 个工作日)-----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
机关备案、公告(5 个工作日)-----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 个月)-----向外资
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向工商
机关注销----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三、具体文件要求和时限
1. 外资审批机关申请解散(2011年1月15日已收到批复文件)
外资企业启动解散、清算程序前,须向企业原审批机关(外经局)请求批准,并向以上政府部门提供下列所需材料:(1)《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5份);(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5份);(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份);(4)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份)。
审批机关收到终止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于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企业
解散的批件,并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系统中增加批准企业解散的信息。
2. 清算组的成立、备案与公告(要求于2011年2月2日前完成)
企业应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依法开始清算。清算
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
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清算组成立后应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提交: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独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
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清算委员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
据、制定的清算方案,须经企业权力机构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清算委
员会按照协商原则处理有关清算的事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市级、省级报刊) 。
3. 企业清算结束后的注销程序及所需材料
. 税务局完税、注销
所需文件:
(1) 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表;
(2) 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3) 企业金税卡,IC 卡移交清单(防伪税控企业提供);
(4)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 发票购用印制簿;
(6)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审核表;
(7) 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签发的终止通知书或者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8)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表;
(9) 最后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0)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