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并在全世界得到迅速发展。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后对上市公司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对策
我国目前已有二千多家上市公司,且大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诸多缺陷。这些缺陷所带来的弊端,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正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力举措。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如何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由来及在我国的实践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制企业中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它最早出现于在美国,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中,就有“至少需要40%的董事由独立人士担任”的规定。随后,作为一种制度,于20世纪70年代兴起,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独立董事在美英等国家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得到普遍认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国家越来越多。目前,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已成为一股国际潮流,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增长迅速。
在我国,最早是在1997年12月,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以选择性条款的形式,首次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1999年3月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都应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2000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指引》中建议上市公司“应至少拥有2名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人数的20%”。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指出各境内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1/3独立董事。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样,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开始规范化地建立起来。
二、我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一)有利于制衡大股东、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中小股东无能力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制约大股东,加上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对大股东的行为约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侵占和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后,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既不受制于控股股东,也不受经营管理层的影响,能够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帮助公司作出独立的、有价值的判断,起到制衡大股东、保障中小股东、减小内部人控制、促使经营者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勤勉行事的作用。
(二)有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
由于担任独立董事的都是业内的专家学家和知名企业家,他们的加入,改变了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弥补了董事会成员专业知识结构的不平衡。独立董事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管理经验进入董事会,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协助管理层搞好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