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全面提升煤炭工业的整体素质,全国各类煤矿都要持久、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为了进一步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五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三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六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六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输入矿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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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
第五条被核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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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百万吨死亡率:
一级:;
二级:;
三级:。
凡年产量为100万吨以下的煤矿,要评定为一级矿井,年度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其死亡率可往前连续3年累计计算。
凡年度内发生过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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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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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业公司(矿务局)[以下简称公司(局)]、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各矿均达标。
,各矿达标矿井中一级矿井占60%及以上。
,公司(局),。
、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办法:
,全国每年进行一次,省(区、市)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司(局)、县每季度进行一次,矿每月进行一次。
,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已达标的煤矿次年依复查得分决定升、降级;已达标的公司(局)、县复查不能巩固的,撤销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局)或县称号。
第八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评级:三级由公司(局)、重点产煤县或县(市)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核准;二级由省(区、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准;一级由省(区、市)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初评,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安全质量标准化公司(局)、县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准。
第九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各省(区、市)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对一、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级地方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和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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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每月检查记录。
(2)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100%,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80%;
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优良品率50%以上,无不合格品。
第三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