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家庄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大力发展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其奖励名额根据每年《河北省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中下达给我校的名额在各学科专业中进行评选。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刻苦钻研,学风严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中期考核良好以上,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处于本学科专业的前30%。无不及格科目。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三年级研究生要求开题报告通过,学位论文撰写进展正常。无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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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
,由校领导、纪检委、财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由主管校领导、纪检委、研究生学院及各学位点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资料的整理及保存等相关工作。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委托、在职培养研究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
,应充分尊重学位点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具体评分方法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方法》(附件2)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依据量化评分的综合排名情况研究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应在研究生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可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