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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准则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差异.doc

上传人:w8888u 2013/3/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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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准则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差异.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新准则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差异
[摘要]新会计准则中引入了金融资产这一新名词,我们可以发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者之间存在者较多的模糊处理问题,本文就此加以比较,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区分。
[关键词]可供交易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差异比较
我国经济迅猛的发展,金融资产得以广泛使用,新准则引入了国际通用的新名词将金融资产加以区分,顺应了我国会计核算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准则把除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计价相同且都存在活跃市场、活跃报价且出手的时间点上较为含糊,在现实会计处理中这两个科目的运用随意性比较大,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留下了操作空间。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将讨论两者之间的会计处理差异。
一、初始确认的比较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若包含已宣告单位发放的应收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该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成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比较:在初始确认方面,二者的相同点为:将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不同点为对相关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
二、后续计量的比较:
:
(1)持有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福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记入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并同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异,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此外,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提减值准备。
:
(1)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有活跃交易市场报价的,期末按公允价值计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账面数值的同时,应当调整权益中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3)发生减值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其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发生减值时,应将原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而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对已经确认价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其公允价值已上升的,价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而对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必须通过所有者权益转回。
比较:从以上的阐述来看,持有期间,二者因应收股利或者应收利息而确定投资收益是一致的。不同的一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的账户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融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而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可;此外根据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