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程东方粮食储备公司生产部
制度文件
文件编码:管理NO:W-sc-02-001
版本: A1
文件名称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 生产部
制订日期: 2014-08-20
生效日期: 2014-08-20
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期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以下标准制定本制度。
(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GB7691-2003);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
(5)《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000);
(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8)《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驻马店市大程东方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间)以及为生产服务的承包商及进入生产区域外来作业人员。
3、职责
、本制度结合公司公司相关制度制定。
。
4、工作程序
、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安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票”, “动火作业票”实行统一格式。
、动火分级。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
粉仓、杂质仓、正压输送管道、脉冲除尘器、储仓罐、混合机、圆管绞龙、配粉称、提升机、杂质粉碎系统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必须经公司生产经营总调度办公室、动力部、管理部等职能部门、作业单位和动火属地部门(车间)对所从事的作业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并落实可靠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
除一级动火作业外的车间内所有区域:磨粉机、清粉机、高方筛、振动筛、打麦机、打麸机、去石机、精选机等
。
,不属于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的其它临时动火;
、动火作业的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管理部组织相关生产调度室及作业部门进行作业风险评价并落实安全措施,会签作业许可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属地部门(车间)项目负责人及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评价并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会签作业许可证,经属地部门(车间)负责人确认后报生产副总批准。
,经公司确定后无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区域为公司固定动火作业区。
、外来施工单位在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的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部门负责人会同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必须进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