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本章税种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拥有、使用、占用中的财产征税或行为征税。
第一节房产税法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具体包括:
,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由承典人纳税。
、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
(二)征税对象——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二、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一)税率——记忆
:%;
: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特殊情况说明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为4%)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某上市公司2011年以5000万元购得一处高档会所,然后加以改建,支出50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露天泳池,支出500万元新增中央空调系统,拆除2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付50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和楼宇声控系统,会所于2011年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当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30%,2012年该会所应缴纳房产税( )。
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