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启示
战后日本高度重视并较早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农村劳动者和农村人口、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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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它对于维护农民利益、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稳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业与农村经济现代化等都起到了重要。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过程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完善的半个多世纪历程,和改革相关的规定,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并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萌芽起步期—20世纪 30年代至“二战”结束前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医疗保险,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初。为解决8t t t 8. c o m当时农村医疗设施不足及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等问题,首先建立了让农民参加的“普通国民健康保险互助会”(在城市建立“特别国民健康保险互助会”),但当时的农村医疗保险覆盖面小,保障程度
低。 1938年7月首次制定的以面向农村居民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法”,标志着农村居民的公共医疗保险正式起步。40年代初农村医疗保险得到较快普及与推进,至“二战”结束前的1944年,几乎全国所有8 tt 的市町村都实施了国民健康保险。这一时期,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仅限于以公共医疗保险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尚未实施。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重建时期——“二战”结束至60年代
“二战”结束初期,作为dddtt战败国的日本,国民陷入极度困难中,几乎有约1/救济,否则难以生存下去。为此, 1946年政府颁布了“生活保护法”。“生活保护法”指出,“国家对于生活贫困的所有8 tt 国民,根据其贫困的程度
,给予必要的保护、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以达到促进其生活自立的目的”。1950年从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准出发,对“生活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与此同时ssbbww. com,为了dd dtt. com扭转因严重通货膨胀与财政困难导致. com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面临严重困难的局面,1948年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规定由市町村公营国民健康保险,50年代中期开始相继实施开征国民健康保险费、建立保险准备金贷款及安排国库经费专项补助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使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得以重新恢复并建立起来。1959年政府再次修订并颁布新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决定从1961年 4月在全国所有8 tt 市町村全面开始实施,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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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的农产、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均必须ssbbww. c om强制加入这一医疗保险。至此,日本面向农村居民及个体经营者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全面实施。
从50年代中期起,为了dd dtt. com维护广大农民及个体经营者的利益,日本政府着手酝酿建立面向农民、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养老保险制度。1959年首次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开始将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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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规定凡年满2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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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的日本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均必须ssbbww. c om加入国民养老保险,并从1961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因此. com,到 60年代,以农村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障为支柱的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