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文件
鲁电集团安监〔2009〕178号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基建单位,电力研究院,电力设备厂、管道公司:
通过广泛征询意见,集团公司对原《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部反馈。
附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二○○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职责 2
第三章购置及验收 5
第四章试验及检验 7
第五章检查及使用 8
第六章保管及存放 17
第七章报废 18
第八章附则 18
附件一:参考标准 19
附件二: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20
附件三:脚扣验收参考标准 23
附件四: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24
附件五: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25
附件六: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结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配备、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配备、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并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网络化管理手段,提高安全工器具全过程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超高压分公司、各供电公司(含直属及代管县级供电企业)、基建施工等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各项关于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规程制度和标准,统一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安监部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和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部门、车间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各单位应形成单位、车间、班组安全工器具三级管理网络。单位安监部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基层车间安全员是车间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专责人,班组安全员是本班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专责人。
第十一条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选型、购置、验收、试验、配备、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四)负责根据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部提出使用选型推荐意见,并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上级公布的名单内选择)负责。
(五)负责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器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安排、管理试验工作。要完善试验手段,满足试验要求。
(六)每半年对各车间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车间管理职责:
(一)车间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车间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责任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三)车间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车间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班组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安全工器具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进行相关作业。
(四)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车间、厂(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安监部门负责按照上述职责规定对各部门、车间的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三章购置及验收
第十五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