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6
文档名称: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30621.doc

格式:doc   页数:2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30621.doc

上传人:cdsqbyl 2015/8/2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30621.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四章防治固定污染源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五章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第六章防治扬尘污染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总则
【立法目的】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基本原则】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防治目标】本市是国务院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规定的标准。在达标之前,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政府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阶段措施,实现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部门职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和空间布局。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相关工作。
经济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与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工作。
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污染大气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大气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水务、农业、国土资源、园林绿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责任考核】本市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应当包含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内容。
【企业责任】产生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有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公民法人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
【科研、宣教和奖励】本市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绿化与生态建设】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的利用。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建设,扩大城乡绿化、水域面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尘治沙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般规定
【区域防治】根据国家有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区域联防联控机构领导下,与相关省市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建立重大污染事项通报制度,逐步实现重大监测信息和污染防治技术共享,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
【地方标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结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
标准及本市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排放总量控制】本市对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并符合本市大气污染排放和控制标准。
【建设项目环评】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设施】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经过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排污许可证】本市对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