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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09年欧美肺动脉高压指南解读与比较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作者:顾晴何建国 2009-12-18 21:24:34 点击: 次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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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号:W033176
关键词:指南  肺动脉高压  ACCF  AHA  ESC  ERC  顾晴
    美国和欧洲于2009年3月和8月相继发表有关肺动脉高压(pulmonary hypertension, PH)指南。前者是美国心脏病学院基金会(ACCF)和美国心脏学会(AHA)共同编写的《ACCF/AHA肺动脉高压专家共识》,后者是欧洲心脏病协会(ESC)和欧洲呼吸病协会(ERC)撰写并得到国际心肺移植协会认可的《肺动脉高压诊断和治疗指南》。它们是有关PH领域最新的指南,并且各具特色,但在某些方面存有争议。在此对两部指南进行解读与比较。
1  建议类别和证据水平分级
    欧洲指南的最大特点是有关PH的诊断和治疗均有建议类别和证据水平分级。为了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欧洲指南,首先介绍指南的建议类别和证据水平分级。
建议类别
Ⅰ级    已有充分证据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是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或治疗;
Ⅱ级    对操作或治疗的有用性/有效性的认识不一致和(或)观点有分歧;
Ⅱa级   有关证据/观点倾向有用/有效;
Ⅱb级   有关证据/观点不能充分肯定有用/有效;
Ⅲ级     有充分证据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是无用/无效的,对某些病例甚至是有害的操作或治疗。
证据水平
A  证据源于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或荟萃分析;
B  证据源于单中心随机临床试验或非随机研究;
C  仅是专家共识和或小规模研究、回顾性研究、注册研究。
2  定义
    美国《肺动脉高压专家共识》和欧洲《肺动脉高压诊断和治疗指南》均指出确诊PH需用右心导管证实,PH的血流动力学定义为肺动脉平均压(mean pulmonary arterial pressure,mPAP)在静息状态下≥25mmHg。欧洲指南还明确指出:已发表的数据和健康人群资料不支持运动状态下mPAP >30mmHg作为PH的标准。此外,欧洲指南依据肺动脉嵌顿压(pulmonary wedge pressure,PWP)将PH分为毛细血管前PH(PWP ≤15mmHg)和毛细血管后PH(PWP >15mmHg),前者包括第1、3、4、5类,后者包括第2类。
3  分类
    美国《肺动脉高压专家共识》发表的肺动脉高压分类仍然沿用2003年在意大利威尼斯第三届肺高压会议提出的分类(表1)。欧洲《肺动脉高压诊断和治疗指南》则采用2008年在美国Dano Ponit第四届肺高压会议提出的分类(表2)。尽管两个指南根据PH的病理、病理生理和治疗策略将肺动脉高压分成五种不同的临床类型,但其中只有第2类左心疾病所致的PH和第3类肺部疾病和/或低氧血症所致的PH在两个指南无实质性改变,其余三种类型均有所差别。Dano Ponit分类延续了威尼斯分类的原则和框架,融入了一些新进展。
 由于在一些无家族史的散发病例中已鉴定有特异的基因突变,故美国专家共识中“家族性动脉型肺动脉高压(pulmonary arerial hypertension, PAH)”在欧洲指南以“可遗传性PAH”所替代。PAH的可遗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