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融资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贴花
篇一:
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按财产租赁合同贴花? 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按财产租赁合同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7]514号)规定,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7]514号)规定,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国税地[1988]30号)第四条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实质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依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经营租赁行为,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依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3、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依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篇二:
中税网:
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和印花税问题中税网税坛融资租赁的增值税和印花税问题析新规之精要论案例之启迪营改增培训课程|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新政融资租赁的税收问题,一直是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关注的一个问题,经常遇到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公告)和《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44号,以下简称144号),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的有关增值税和印花税问题,值得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关注。本文结合对90号公告和144号文件的解读,分析以下问题:
一、如何计算售后回租可以扣除的设备本金
(一)售后回租出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营改增后售后回租出售资产不征税导致的问题
(三)问题的解决方式---自销售额中扣除设备本金
(四)90号公告明确如何确定可以扣除的设备本金
(五)租赁公司避免税企纠纷的方式---合同约定本金
二、保理方式转让应收租金的增值税问题
三、融资租赁的印花税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