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提高信访举报线索初核成案率的思考
【摘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能,信访举报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的一个主要渠道,只有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作用,真正接受到来自群众的监督意见和举报信息,扩大案源。
【关键词】信访举报;提高;初核;成案率
纪检监察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的职能部门,不仅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前哨阵地,也担负着拓宽案源,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的重要职责,现就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一是有的群众受社会传统道德习惯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多管闲事’的人易受到歧视和孤立,所以不想署名举报;有少数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可能存在个人恩怨或利害关系,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抱着告不倒也要使被举报人受到影响的想法,举报者大多署假名或不愿署名;二是匿名举报多。相对而言,举报人所处的地位是弱势,而被举报人往往具有领导职务或掌握一定权力的人,从而使举报人有后顾之忧,害怕给自已穿“小鞋”,故不敢署名举报,造成匿名举报约占80%以上,这类举报在可信度上大打折扣,增加了查案的难度,影响到成案率。
。在新形势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腐败呈现
“多样化”、“智能化”等特点,并且手段不断翻新,领域不断拓宽,这对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挑战。从目前看,一方面在办案人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业务不够精、案件突破能力不够强的问题。尤其当遇到涉及多领域案件和“一对一”贿赂等复杂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在取证较为困难时,因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案件时多采用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等手段,不能采用地方司法机关拘留、逮捕等办案手段,尤其是在遇到阻力和难题时,一些办案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会感觉受到局限性,往往错失良机或功亏一篑;再一方面存在畏难心理。当办案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有时显得信心不够、勇气不足,缺少一查到底的必胜信念和决心。
。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与地方司法机关办案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是受办案手段的局限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办案能力、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因怕担风险、担责任,不敢建议使用“两规”措施,强调“慎用”的多,实际使用的少,把“慎用”视为“禁用”,导致在办案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切断违纪人员与外界的联系,使违纪人员各方探听消息,相互串通,为他们串供翻供、订立攻守同盟和逃避处理提供了可能,最终使案件无法突破。
,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的对策
。首先加强业务培训。每年应组织系统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通过案件点评、分析“传帮带”等培训方法,使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人员全面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其次,创新查案工作的组织形式,采取抽调和联合办案的方式,既可保证办案的质量,又可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第三,重视相互间的交流与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观摩学习,接受新知识、新经验、更新观念、为办案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以达到拓宽视野、充实知识、提高办案水平的目的。第四,增强成案意识。初核是查办案件的初始阶段,要充分认识初核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