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课件
煤矿常见违法行为与案例分析
高中强
第一讲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职责和常见违法行为
第二讲案例分析
第一讲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职责和违法行为
(思考题:煤矿企业承担哪些法律职责?有哪些是违法生产行为?)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职责
归纳起来,煤矿企业承担以下法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十一)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及时办理必须的生产经营证照。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归纳起来,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未履行法律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归纳起来,煤矿企业承担以下法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管理和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3、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的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