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题一
合同与合同法
提纲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课前思考:
1、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如果乙没有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2、甲是一位小孩的母亲,与邻居约定由邻居来无偿暂时照看其小孩。甲与邻居之间是否成立合同?若邻居在照看期间造成孩子的伤害而支出医药费用,邻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种。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的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司法解释》、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司法解释》,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司法解释》(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
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最大区别。【社会组织】
第二,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独立名义或独立行为】
第三,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
第四,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责任】
合伙的概念与类型
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合伙包括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