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养老金计算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64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养老金计算办法.doc

上传人:bai1968104 2018/9/7 文件大小:6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养老金计算办法.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出台
2006年09月07日09:08 河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靳彦丽记者硕强)近日,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出台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一、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附后)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二、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调节金为调节金基数乘以计发比例。
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2006年为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取消。
三、2005年底以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即“老人”),仍按国家和省原来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四、为使按本办法(简称“新办法”,下同)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原省劳动厅印发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办法(简称“老办法”,下同)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平稳衔接,对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与老办法对比计算,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计算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以下简称“待遇差”)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其中:2006年加发待遇差的20%,2007年为40%、2008年为60%,2009年为80%,2010年取消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统一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统一使用200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批准可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减发待遇,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达不到最低计发月数的,按最低计发月数计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