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简论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
关键词: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保险人公平合理原则
保险合同是一种机会性合同,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是其决定是否承保以及对承保的风险征收多少保险费的重要,因此. com,对风险的了解和认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而由于. com保险人限于能力以及经营成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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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险标的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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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都进行调查核实,从而使得对保险标的更为了dd dtt. com解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成为了dd dtt. com保险人获得ssbbww对标的危险性了解的重要。
正如英国大法官曼斯菲尔德在1765年的一个判例中说:“保险是一种投机性的合同。用以计算偶然性机会的特殊事件通常只有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人相信他的陈述,相信他未对他所知道的情况8 tt t 8. com有所隐瞒,误导保险人认为某种情况8 tt t 8. com不存在,某种风险不存在,并在此基础上承保。”因此. com,为了dd dtt. com保险人能够SSBBww正确确定风险以及风险控制的的程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保险人可以的或者的有关情况8 tt t 8. com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从而确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一、告知义务的主体
按照<8ttt8table>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告知义务人应为投保人,那么8ttt8与保险标的有着密切联系的被保险人有没有告知义务呢?对于此,。美国有的州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而有的州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认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该负担告知义务。日本商法典在损失保险和人身保险上则有所区别。其规定,在损失保险中由投保人负担如实告知义务,而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而在《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直接规定了被保险人为法定的告知义务的主体。
这个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8 tt t 8. com下不存在,此时与被保险人合二为一,均需履行告知义务。而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被保险人是否也应该负有告知义务呢?笔者认为,这时人承担告知义务并不违反立法的精神,相反更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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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公平等原则。
首先,保险法对于其他类似于告知义务的规定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同时ssbbww. com负有。例如,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有义务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而且在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特别规定被保险人的危险增加. com后的通知义务。因此. com我们sSBbWw可以,让被保险人承担告知义务并不违背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其次,被保险人通常与保险标的具有更直接的联系,对保险标的了解也往往 t8. com比投保人更为深入,特别是有关被保险人的个人或隐秘事项,除其本人外,投保人也难以得知。因此. com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让被保险人承担告知保险义务对于能正确的衡量8ttt8风险以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合适的保险费率水平,具有重要,从而对于保险合同建立在双方真实客观的意思表示之上,。
再者,被保险人作为dddtt其财产或者合同保障、享受保险赔偿请求权的人,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