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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要约邀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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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法,要约邀请
篇一:合同中的要约邀请
合同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
先说概念,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希望有人愿意和自己商洽并订立合同的一个愿望,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是具备合同要素的除外。但悬赏广告以及特别明细具备合同要素的这类要约邀请视为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向他人发香港六合开奖出具体订立合同详细内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对方答应合同即成立。
一个基本的要约须具备:
1、要约应当有相对人承诺即成立合同而受其约束的确定意思;
2、要约应当以明确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确定,足以构成一个合同的内容;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同时要约须为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加以放大、缩小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即新的要约。《合同法》第三十条表述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承诺是对要约的所有条件的认可和接受,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合同法》第三十条表述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所以并非一旦变更便是新的要约即反要约。
关于合同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反要约,先看一看甲乙两公司的传真询价交易。甲公司:你公司经销的桑塔纳普车价多少,我公司欲购五台。(1、要约邀请)
乙公司:价格76000元,仅有四台可售。(2、要约)
甲公司:能不能少一点,7XX元先行交付四台。(3、反要约)
乙公司:价格不能变76000元。(4、要约)
甲公司:好,76000元交付四台,明日交付我方。(5、承诺)
甲公司发出要约邀请之后,乙公司对应地向甲发出要约,但甲公司变更后发出反要约即新的要约,乙公司没有接受重新发出要约,最终甲公司同意乙公司要约,甲公司作出承诺,合同成立。
合同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最终作出承诺的一个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不得改变要约内容合同方能成立,否则便是新的要约。
要约、承诺均可撤回,以保证订约自由,但并非毫无限制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有效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同时到达。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前到达要约人或者撤回通知同时与承诺一同到达。要约还可以撤销,但承诺一旦做出不得撤销,要约撤销行为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以前到达受要约人。
篇二: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
合同法
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1],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倘若撤回的通知于要约到达后到达,而按其通知方式依通常情形应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其效力如何?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依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相对人应当向要约人发出迟到的通知,相对人怠于为通知且其情形为要约人可得而知者,其要约撤回的通知视为未迟到。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