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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装修协会合同.docx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18/9/7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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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大理装修协会合同
篇一: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合同
瑞昌公司
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重庆瑞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重庆广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重庆瑞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XX年月日
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
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重庆瑞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重庆广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装饰及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地点:万州江南新区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涵盖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临时委托等全部工作内容,但不含入户大堂吊灯。中渝·滨江一号B地块项目4~9#楼、13~15#楼公共空间装饰及安装工程施工图由乙方套用甲方给定的11#、12#楼进行设计,设计风格、做法等必须一致,任何修改地方需征得甲方同意。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包质量、包验收。
三、合同工期
1、暂定开工日期:XX年6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绝对日期:45日历天。工期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工作面之日起算。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造价按定额计价的方式。
1、定额的套用
装饰工程采用XX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XX年1月1日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定额缺项的,借套1999《全国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进行换算后按XX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取费。再缺项的,由乙方以清单方式报甲方核价。
安装工程采用XX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及XX年1月1日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
材料价格的计取:主要材料甲指乙供(详见本合同附件),所有定额未计价材料由甲方封样后执行认质认价程序,上述除外的所有材料设备一律按定额基价执行。
费用的计取
装饰人工费按43元/工日调差,其中调增部分除收取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其他人工费均按定额基价执行,不作任何调整。
本工程造价不下浮。
2、工程结算控制造价175万元,若结算总价超过175万元,则按175万元办理结算,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中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单项费用超过万的,单独按实办理结算,不在控制造价内;单项费用不超过万的,不予计算。);若结算不超过175万元,则按实结算。
3、本合同暂定总价为165万元,暂定总价仅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五、工程款的支付
1、合同签章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预付款。
2、本工程所有天花吊顶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40%的工程款。
3、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工程款。
4、移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及结算资料,办理竣工手续后乙方提交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定完毕。结算审定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5、工程余款:结算后留结算总金额5%作为本工程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待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无息退还。
6、本工程所有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及相关付款资料后,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材料供应
1、本合同附件《滨江一号4-9#和13-15#楼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主要材料表(甲指乙供)》中所确定的材料设备一律甲指乙供,其他材料乙供。乙供的材
料设备需先由甲方封样确认后按认质认价程序执行。若乙方不认可甲方的核价拒不购买,甲方有权转为甲供,并加收20%的管理费后从乙方结算款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项目施工。任何未经验或验收不收合格的材料、设备均无条件退场,已用于施工的应无条件拆除并重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由甲方定质、定品牌(或厂家)的材料、设备,一旦发现与现场实际使用材料、设备不符的,无论数量多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并在结算时按该部分材料设备总价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甲方也有权继续使用,但在结算时有权按该部分材料设备总价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