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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调对接工作.doc

上传人:wuxwivg046 2015/8/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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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探析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调对接工作
【摘要】让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调对接工作既可有利于发挥人民陪审员自身的优势,非法言法语能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又可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完善。当前正值人民陪审员开展“倍增计划”,队伍的扩充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人力保障,也要求我们更加深入探讨这项制度。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诉调对接;参审;权责一致
一、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调对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调对接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问题一:法律调解能力弱化。法律专业知识和人生阅历两者的有效结合,才能支撑起高超的调解能力。人民陪审员并不缺乏人生阅历,而是法律专业知识的独立运用。相对于合议庭合议时的封闭性,经办法官的现场指点,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调对接更像一场“单刀赴会”,在简单的案件面前尚可无碍,但一遇到非常规状态就难免出问题,突出表现为:1、案件立案时看似简单,一旦进入双方面对面时,各类矛盾纠缠一起,“快刀斩乱麻”的能力非一两场培训课所能完成的。2、独立心证差,要么受到善于言辞的一方当事人影响,要么倾向于表面看似弱势的一方,从而难以准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甚至形成有悖于事实的判断,有意无意地向另一方当事人施加压力,从而偏离中立的立场。3、偏重“和稀泥”。现在当事人法律意识比较强,在诉讼之前或者调解方案达成时都会私下找律师,谋求自身最大利益,而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较为弱化,在一些根本问题上倾向于
“和稀泥”,这非得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反而增加后期诉讼阶段化解的难度。
问题二:“工调”矛盾隐形存在。参审与本职工作之间矛盾一直被认为是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而现在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延伸到诉调对接工作中,那么这种矛盾势必转移为“工调”矛盾,而且参审相对而言一般为半天就完成,可是调解工作往往非一次就能完成,许多具有其他领域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为此对参与诉调工作而抱有畏惧,怕影响到本职工作。
问题三: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尚有待完善。可以说,人民陪审员的廉政建设一直被忽视。人民陪审员拥有与审判员几乎相同的权利,但是诸如“五个严禁”等纪律约束制度却未将其纳入有效地制约范围,对其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往往难以形成有效制约。另外,人民陪审员作为调解员参与诉调对接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往往是一个人参与调解过程,并不会像参审过程一样,至少有审判员在判进行监督。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利必然腐败。”难免会发生人民陪审员利用自己有参与陪审的特殊身份,以权谋私的现象。
这种权责不一致的配置大大地削弱人民陪审员在参与这种界定在法院常规工作之外的诉前调解工作时,抵制外界压力和诱惑的能力,也容易造成部分廉政失控现象。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管理思维与时代发展存在脱节:对人民陪审员管理仍主要依据于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那时至今,法院的司法理念、审判管理、考核体系均已发生重大变化,很少把目光投向于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与诉调对接工作相结合的宏观层面,从司法为民的高度去探讨人民陪审员工作延伸。
另外,奖惩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因无相应科学考核措施,对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综合考量,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选任退出机制,及时淘汰未发挥自身作用的人民陪审员,为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