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采煤工作面局部通风遵照下列规定: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和甲烷检测报警仪,每班由巡回瓦斯员对其使用光学瓦检仪进行比对;
2、上隅角悬挂甲烷传感器由跟面瓦检员随支架的前移及时悬挂到位;
3、两个端头用旧风筒在切顶柱处设置风障管理;
4、割煤时应将上下出口的雨幕打开,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喷雾。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2、局扇安装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保持正常连续运转,局扇的附属装置要齐全,;
3、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工作面供风,安装前可根据掘进巷的
长度选择局扇,确定该处的通风能力;
4、因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扇停运时,受停风影响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的安全地带,切断电源,严禁将人员撤至掘进头回风流中躲避;
5、掘进工件面风量、风速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保证工作面的风流、瓦斯不超限;
6、风筒出口距工作面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风筒的安装和吊挂必须符合《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7、局扇和被供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掘进工作面内还必须安装有瓦斯电闭锁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恢复通风或瓦斯超限闭锁后恢复供电时必须人工复电。因停电瓦斯超限必须遵守矿规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8、局扇管理牌板应写明供风地点、局扇型号、功率、风筒长度、局扇前风量、负责人等内容。
三、临时停风地点的规定:
1、临对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2、设置栅栏停风掘进巷中设置巡回瓦斯检查牌,每班由巡回瓦检员负责检查,出现有异常情况并要及时封闭;
3、栅栏的规格按《规程》要求执行。
关于矿井停电、主扇停止运转、恢复生产的
有关规定
一、矿井主扇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停产停工也严禁关停,因停电或其它原因主扇停止运转,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首先应打开风井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通知井下生产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地面;
3、切断井下一切电器设备的供电电源;
4、人员出井后,主副井应设置栅栏门,并在两井口上方悬挂“停风严禁入内”的警告标志,未经矿调度同意,矿长批准,任何人严禁入井。
二、矿井恢复通风、恢复生产前应制定下列措施,并由矿长组织通风瓦检、机电、安全等人员进行具体贯彻实施。
1、瓦斯检查及排放措施;
2、逐级分段送电措施;
3、巷道及工作面维修措施;
三、在具体贯彻以上措施,明确任务后,及时汇报公司总调度室,取得同意后,方可组织排放,同时调度室要派有关处室人员进行监督,具体排放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矿调度室统一指令起动主扇风机,同时必须派专人在风机房和总回风巷口每5分钟检查一次瓦斯状况,直至总回风巷内的瓦斯浓度从低值到峰值,最后到规定值以下,并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2、矿长或主要负责人组织通风瓦检、电工、安全员下井逐段进行全面检查,证实全风压供风巷道内风流正常,%,主要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正常后,由瓦斯员报告矿调度室,由矿长通知配电工送井下电,同时报告总公司调度室。
3、必须坚持分段逐节送电。
4、全风压未到达的地点或掘进头的通风和恢复送电还须执行《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送电的安全措施》,直到全部排放完毕,确认各工作面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不超限,并且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维修和生产工作。
5、全部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电工、安全员必须详细记录,同时矿调度室对全部过程的汇报也要作好记录。
6、本措施未叙内容按《规程》规定执行。
关于独头巷道停风和恢复通风送电的
安全措施
一、独头巷巷道的局扇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时,也不得停风。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扇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的进风流中,独头巷道设置栅栏,并挂有明显警标,严禁人员入内。
二、对停风的独头巷道,瓦斯检查人员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如果发现栅栏内侧一米处沼气浓度超过3%应立即予以封闭。
三、独头巷道在停风后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主要是沼气、二氧化碳),只有证实停风的独头巷巷道中的沼气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直接恢复独头巷道的通风。
如果停风的独头巷道内沼气浓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