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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排放治理及治理措施
导词:
治理三废排放措施
总厂的“三废”治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在采取综合利用、二级处理、层层把关、减少排放的措施的同时,注重“三废”治理和环保科研相结合,运用科研成果,提高“三废”治理效果,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一节"三废"排放治理
一、废水排放治理一期工程投产前,对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悬浮物等17种污染物的排出,制定了严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979年1月始,试行污水处理厂与生产厂签订污水处理经济合同。各厂按规定的排放浓度,每排放1吨污水向污水处理厂交纳处理费。超标排放按其排放的污水量、浓度罚收超标处理费。1979年2~5月,涤纶、维纶、腈纶、化二等生产厂超标排放各种高浓度污水达50天,致使污水处理厂出水超出国家排放指标达42天。是年,处理污水1595万吨,收费31
,其中罚款8
7.9万元。污水厂的污水处理化学耗氧量去除%,合格率7
%。每吨污水处理费用0.14元。1982年5月,制订《总厂环境保护奖惩条例》。翌年二季度起按照包、保、核责任制对各分厂环保工作实行考核。是年,污水厂污水处理化学耗氧量去除率上升到9
%,合格率上升为9
9.7%,每吨污水处理,创历史最好成绩。1986年10月起,实行目标治理和排污总量控制。总厂根据中国石化总公司年初下达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按季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单位再分解落实到各车间、班组,每季与奖金挂钩考核一次。金山县对总厂排放的氨氮、耗氧量、油、硫化物、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实行征收超标排污费。1987年起,万元产值排污量开始下降。是年,化学耗氧量2
,比计划下降1
%;生化需氧量
/万元,比计划下降30%;/万元,比计划下降55%。1989年7月,实行优质低价,劣质高价收取排污费的新办法。同年,总厂与金山县联合组成水源保护办公室。将总厂沪杭路以北至金山县枫亭公路以南的紫石泾、张泾河水域;浙江平湖县金丝娘桥至金山县金卫西门黄姑塘水域;金山县运石河水城以及上述河、泾、塘两岸纵深各1公里陆域划为水源保护区、对区内有液体废弃物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和船只进行统一治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颁发排污许可证、交纳排污费等治理措施。
二、废气排放治理1976年7月,乙烯对农作物造成危害,首次发生农业赔款
。1979年4月5日~5月4日,乙烯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达16天。5月3日,浓度超标,致使金卫公社493亩油菜落花,阴荚增加,赔款近万元。至1982年,先后赔款6次,共计17万余元。为控制大气污染,1982年,由化工一厂、化工二厂、塑料厂组成乙烯联防小组,采取从工艺上把关,减少泄漏和排放等措施,同时在《环保奖惩条例》中规定:
因烟尘、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除酌情赔偿危害损失外,并处以每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