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搭架子,拆架子合同书
篇一:搭架子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甲方代表:
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位于敖汉旗南苑公馆电动吊筐、架子的搭建、组装及拆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敖汉旗南苑公馆7#、8#、9#、10#、11#、12#、17#、18#、1#2A、2B商住楼的架子,电动吊筐的搭建、组装及拆卸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自愿承接该工程。
承包价格:
1、7#、8#、11#、12#、1#2A、2B商住楼粘砖部位以上,按每平米2元价格计算。
2、9#、10#、17#、18#高层以每栋7500元价格计算。
三、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并自备安全防护措施,在电动吊筐、架子搭建、组装及拆卸过程中,造成乙方人员及财产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则由乙方支付甲方当日工人工资,即每人每天三百七十元,共六人。同时承担按每日伍佰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应保证电动吊筐、架子的搭建、组装及拆卸符合安全标准。如因乙方电动吊筐、架子的搭建、组装及拆卸等原因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年月身份证号: 日
篇二:架子合同
浙江万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格勒锦联电厂工程
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浙江万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霍林格勒锦联电厂工程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架子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总承包施工内蒙古霍林格勒锦联电厂工程其脚手架分项部分施工实行清工形式承包,现由乙方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图纸的内容,自愿承担本工程中的泥工分项部分的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内蒙古霍林格勒锦联电厂工程
2、工程地点: 内蒙古霍林格勒市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搭拆工程的外墙架、井字架、翻拆挑架,做好安全防护,挂安全,四口五临边围护,各种安全防护棚及安全通道的搭拆,地下室绑扎钢筋和立外墙模板所需架子,地下室基坑及集水坑的临边围护等凡涉及到脚手架、安全围护及安全设施的一切工作。
2、搭拆浇捣砼所需的脚手架运输通道。
3、租用过程中的钢管、扣件等材料的装卸,堆放和完工后的拆除,整理堆放整齐,归还时装车,所需的材料提前5天上报。
4、施工场地内各种相关材料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脚手架搭拆,卸料平台的搭拆,安装塔吊附墙杆前的走道搭拆。
5、按时完成项目部、公司、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所提出的相关整改内容,完成主体工程砌墙所需的架子搭拆工作及电梯井道内满足安装电梯需要的脚手架搭拆。
6、配备一切手工操作工具,安全带、安全帽及雨具等各类劳保用品。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各项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执行,同时确保文明工地。
四、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减施工人员,若一旦拖延工期,影响甲方总体进度,甲方有权处罚壹仟元~壹万元不等,当处罚不起作用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乙方无条件退场,完成合格的工作量只能按50%单价结算,并罚没合同保证金。
五、工程计价方式
1、完成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施工班组承包内容中的一切工作及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各
项条款。
1-1、外架按外墙尺寸加1. 50米乘以搭设高度计算得出的面积计取,单价按㎡;外架超过15米高度以上,每平方增加2元/米。
1-2、所有临时通道、安全棚等甲方安排的工作按280元/工日结算;
1-3、井架搭设按照375元/米计算(单价包括架体搭拆、料台搭拆铺设等所有费用); 1-4、天棚粉刷所用满堂架按(1)、米以下(包括米)按元/米结算;(2)、米---米(包括米)按6元/米结算;
1-5、内墙粉刷脚手架及临时外架按内墙体面积计取:(1)、米以下(包括米)按元/㎡;(2)、米---米(包括米)按元/㎡;内架超过10米,增加元/平方。
1-6、施工现场塔吊转不到的地方运送材料双方协商决定补贴15000元(包干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