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
(修订稿)
二零一三年九月
目录
城区篇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乡用地 1
第一节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 1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8
第三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9
第三章建筑工程 15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15
第二节建筑间距 15
第三节建筑物退让 19
第四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23
第五节容积率指标计算 24
第六节绿地和停车 25
第七节城市夜景亮化 28
第八节建筑风格与建筑环境、材质、控制 31
第四章交通工程 32
第一节城市道路 32
第二节道路交叉口 34
第三节机动车停车场 37
第四节城市公共交通 39
第五节其他交通设施 39
第五章市政工程 41
第一节供水工程 41
第二节排水工程 42
第三节电力电信 44
第四节供热工程 46
第五节燃气工程 46
第六节管线综合 47
第七节环卫、防洪、消防、人防、抗震、气象 51
第六章附则 52
名词解释 53
计算规则 54
主要参考文献: 55
中心镇及新型农村社区篇 56
第一章中心镇规划 56
第二章新型农村社区规划 67
城区篇
第一章总则
,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许昌市城乡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许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细则》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技术规定,结合许昌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独立选址城市重要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市域各市(县)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章城乡用地
第一节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根据其主要用途,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
城乡用地分类及代码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等
H1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等用地
H2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H2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地下管道运输规定的地面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H3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为区域服务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能源设施、水工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殡葬设施、环卫设施、排水设施等用地
H4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H41
军事用地
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
H42
安保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
H5
采矿用地
采矿、采石、采沙、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H9
其他建设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建设用地,包括边境口岸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等用地
E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用地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E1
水域
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1
自然水域
河流、湖泊、滩涂、冰川及永久积雪
E12
水库
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不小于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E13
坑塘沟渠
蓄水量小于10万m3的坑塘水面和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
E2
农林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用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
空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