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国家独资公司内部治理的改革
是提供公共品或具有公共品特征的产品的公司,有时也称为“政府公司”或“国有公司”。对于这类公司,政府介入公司监管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那么8ttt8,如何使这种监管能够SSBBww更有效地促进公司发展呢?这涉及到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制改革问题,而国有独资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的核心则是经营者行为内部制衡机制的改革。
经营者选择
人事控制是政府经常采用的控制方式。然而,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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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如奥地利、前联邦德国、荷兰,政府任免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却并非总是直接的,而是8ttt8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必须ssbbww. c om建立监事会,由它来充当政府与公司管理部门之间的缓冲器。譬如奥地利,政府没有任命国有公司管理人员的正式权力,法律上对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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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任命其监事会成员,该公司的最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这个任命。再譬如荷兰,国家可以会的全部8ttT8成员,但是dddTt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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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国家代表就具有了一种相对府的地位。这种情况8 tt t 8. com还适用于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委员会的任命。
那么8ttt8,何种人能取得国有公司的监事资格和最高管理职位呢?管理能力是最重要的,但政治因素通常也起一定。从管理人员的出身看,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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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其所在国有部门内部选拔的,不少人还产生于特别技术训练学校。以西欧国家为例,在比利时,政府和国会选择的人都是有能力的和有经验的,但这些人也反映了居于统治地位的多数党和种族的格调。在法国,国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来自行政部门的比例很高。据一项调查,在327名大型国有公司的首脑中,有119名来自行政部门,%;有1/3的首脑是综合技术训练学校培养的人才(, 1991 中文版,)。法国在国有公司高级经理选择上的另一个特征是技术专家统治。这种专家有两个来源:一是高级行政机构;二是私营企业部门。后者对于公司的活力和效率具有强烈的信念。此外,法国比较重视公司高级经理人员的连续性,在很多8ttt8首度董事长是新任命的情形中,副手仍继续留任。在瑞典,对国有公司高级经理选择的标准是保证公司在商业上的盈利性,或能达到公司尚未实现的盈利状况,由此,瑞典的很多8ttt8高级经理是从私营部门选拔上来的。英国近些年的做法与瑞典相似,政府对来自私营部门的成功的企业家表现出一种偏爱,其目的是提高国有公司的生产率。前联邦德国也是8tt t 8. com如此,它在任命国有公司的监事会人员时,并非只挑选公职人员,而是8ttt8从私营部门请来了大批专家就任这些职务。如1978年在由政府控制的位中,有837 个席位是由非政府专家所占据的,%(,1991中文版,)。
中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命和选择与西方国家相比
有很大不同。国有企业,不论是独资企业还是控股公司,都有政府主管机关,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基本上是由政府主管机关直接任命,不存在类似西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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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事会那样的中间”。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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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甚至由国务院直接任命,如中国一汽集团,其董事长和总经理(二者常常)在行政级别上是副部级,由国务院直接任命;副总经理在行政级别上是司局级,由主管机关直接任命。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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