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地铁电视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浙江广电移动电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98号
电话:
税号:6582
开户名称:浙江广电移动电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代理媒体杭州地铁电视及华数其他媒体发布甲方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广告发布内容与日期
1、广告发布内容:壹基金杭州9月19日“为爱奔跑”公益活动
2、广告发布规格:视频(MPG 15秒)
3、广告发布日期:2013年8月26日-9月19日
4、广告发布计划:
详见附件一《发布规划及价格》
合同价款与支付办法:
1、广告发布费用:RMB: 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2、根据先付款后播出原则,甲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办法支付广告发布费用:
第一种方式:一次性支付
甲方应于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广告发布费用,
即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第二种方式:分期支付
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支付合同金额的%(即元),上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的%(即元),下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即元)。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甲方是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于下述日期前给乙方提供4:3的MPG格式、PAL制标准视频之广告片播出带或光盘一套,包括其版本描述和播出证明,以保证按约定时间播出。如因甲方未按时交付广告播出带而造成延迟播出,乙方不承担责任。
广告上刊日为每周一、五,提供播出带及资料的时间为上刊日期前7日。
甲方保证发布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广告的真实性、健康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广告播出后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由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独自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乙方索赔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甲方保证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未侵犯任何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且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未涉及任何仲裁诉讼纠纷,如出现上述情形,甲方独自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向乙方索赔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合法拥有杭州地铁电视的广告发布资格。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在约定的付款期前给甲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