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独立董事制度
一、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制度重创新
在美国公司法中,董事可分为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在采取两分法的情况8 tt t 8. com下,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有时互换使用。如果8 tt 采取三分法,董事可以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与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其中,只有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才可被称为独立董事。其中,内部董事指兼任公司雇员的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则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立作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产利益关系)的董事。由于. com独立董事不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属于外部董事的范畴。又由于. com独立董事不公司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又不同于其他外部董事,尤其是股东代表董事。
美位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基本上为内部董事所把持。即使偶尔有些公司为外部董事设有一两个席位,外部董事往往 t8. com由公司总裁的亲朋好友担任。其结果是,外部董事对公司总裁言听计从,唯唯诺诺,俨然好好先生。70年代初的水门事件丑闻促使美国证监会要求
dDdtt
所有8 tt 上市公司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审查财务报告、控制公司内部违法行为。纽约证券交易所、全美证券商协会、美国证券交易所也纷纷要求
dDdtt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殆至1980年,企业圆桌会议、美国律师协会商法分会,不仅要求
dDdtt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而且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dDdtt
董事候选人的任命完全8 t tt8. com授权给由独立董事构成的提名委员会。到了90年代,大量经营效益滑坡的公司的总裁被独立董事们掌控的董事会扫地出门。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席位中,独立董事席位大约为三分之二。
独立董事制度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得到确立。例如,据经合组织(OECD)1999年调查结果表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在英国为34%,法国29%。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提高公司决策过程的科学性、效益性、安全性,加强公司的竞争力,预防公司总裁和其他公司内部控制人为所欲为、鱼肉公司和股东利益,强化公司内部民主机制,维护小股东和其他公司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独立董事制度,但该制度率先在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中试点。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199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中就要求
dDdtt
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外部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1/2以上
8 t tt o m
,并应有2名以上
8 t tt o m
的独立董事。可惜,这一硬性要求
dDdtt
只适用于境外上市公司,而不适用于境内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于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仅是采取了许可的态度,而非鼓励的态度。如此,一些
8 tt
境内上市公司仍然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实践中出现事"花瓶化"、荣誉化等一系列问题,但毕竟为我国上市公司全面建立这一制度发挥了宝贵的镜鉴作用。实践证明,由于. com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流通性不强的国有股、国有法人股控股现象比较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