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向宪法宣誓的心得体会
向宪法宣誓的心得体会
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这一制度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必须深深植根于人们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内心中,如此才能实现从“纸上宪法”到“实践宪法”的华丽转身。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公职人员视法律规定如无物,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法外特权、权大于法、以权压法、滥权谋私等事例不胜枚举。在人治代替法治、长官意志代替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的权威、尊严和价值就荡然无存。造成践踏和漠视法律规定局面的根源,在于一些公职人员心中无
“法”。***、薄熙来、徐才厚等位高权重的***分子藐视法律、破坏法治,导致法治不彰,教训极为深刻。
法治不彰,党无宁日,国无宁日。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当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恶化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更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这些问题不解决,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警醒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
束之高阁的宪法,无论有着怎样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普通百姓对宪法和其他法律知晓率较低,对社会现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失去了应有判断力;一些普通百姓把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当成了正常社会现象,把潜规则当成理所当然的办事途径;一些公职人员有意踩踏法律法规,而一些普通百姓却在无意中侵犯了法律尊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把全民共识凝聚在宪法之下,才能为顺利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说到底只是一种形式,要让实际作用大于象征意义,必须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要在宪法的总体规范下,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法治轨道,努力减少人为因素和自由裁量,让担当治理国家大任的公职人员切实做到
“心中有法、办事依法、行为守法”。(文/千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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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党课学****党章》心得体会
近来,我利用业余时间再一次学****了《党章》,对我们国家共产党党员标准的内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此,我谈谈对"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这方面的认识。
十四大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提出了三项最根本的要求,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根本条件。第一,共产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我觉得,这一规定,反映了党员条件的本质,明确规定了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我们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加强改造自己,努力争取具备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优秀品质,如果不按这个标准,不管什么人只要想入党就可以随便入党,那么党就会丧失它的先进性,就不成其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了。具备共产主义觉悟,是党员思想入党的集中表现,也是与一般群众区别的重要标志。共产主义觉悟,主要体现在对工人阶级的地位、根本利益和历史使命有正确的认识,有为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的精神。要具有共产主义觉悟,我们要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掌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必然胜利,共产主义一定要实现的信念。
第二,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除了阶级的利益、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员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因此每个党员在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过程中,是要在思想上想着人民,在政治上代表人民,在行动上为了人民,真正做人民的忠实公仆的。以老爷式的态度去对待人民是绝不允许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为振兴中华忘我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就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在对敌斗争中,在战胜自然灾害的斗争中,在面临困难和危险的时候,要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甚至牺牲个人的生命。在物质利益面前,要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公私分明,克已奉公,把方便让给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为个人捞取好处,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在一切工作中真心实意地想念群众,虚心向群众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处处关心群众疾苦,切实为群众谋利益,甘心情愿地做人民大众的"牛",供人民驱使。
第三,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