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谈谈我国期货业的跨业合作问题
一、期货业跨业合作的必要性
(一)我国期货业跨业合作的内在动力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逐渐8ttt8步入正轨,主要表现在dd dtt. com:(1)期货市场的社会经济价值得到认可,完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第十五条指出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将期货市场的发展纳入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之中。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把期货公司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我国期货业法律法规建设也取得一定。以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2002年中国证监会先后修改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初步确立了我国期货市场试点的基本法规体系。(2)市场交易状况回升,资金状况有所改善。经过ssbbww持续整顿,期货市场在2001年出现迹象。2001年中国期货市场扭转了连续多年交易规模持续下降的局面,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全年交易额超过了30,000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近80%。2002年上半年,期货市场成交合约46,690,976手,较去年同期翻一番,成交金额11,,较上年同期增长近70%。期货交易逐渐8ttt8活跃,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铝和天然橡胶,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和豆粨,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等的持仓量和交易量持续增长。(3)市场监管体系初步确立,期货交易趋于规范。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为基本构架的三级市场监管体系。以证监会为代表的政府机构监管,辅之以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和各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期货市场的风险得到有效监控。
如上所述,我国期货市场在近年内获得ssbbww了长足的发展,但这并不能掩盖其所具有的缺陷:(1)法律法规建设相对发展速度仍显滞后。作为dddtt期货交易的基本法—-《期货法》迟迟不能出台,目前仅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期货交易加以规范,与《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相比
,期货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较低,对今后各市场间的合作和协调造成了障碍;另一方面和部门规章政出多门,互相间难免产生冲突或立法空白。此外当前条例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但修改工作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2)交易品种过少,市场容量不足严重制约了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有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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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品实现了市场化流通,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商品价格波动剧烈。但大连、上海和郑州三个交易所只保留了几个有限的品种,。期货品种少,交易规模有限,无法吸引大量资金入市,严重阻碍了期货市场的壮大。(3)期货经纪业困难重重:首先,期货经纪机构数量过多,经营规模偏小。1993年,期货市场刚刚起步时仅代理从事国际期货业务的经纪公司就达250多家。经过ssbbww清理整顿,1998年我国还有近300家期货经纪公司,1999年增资扩股后还剩余184家,期货经纪机构数目众多的状况并没有发生更本性变化。我国期货经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