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跨国并购面临的主要障碍与对策分析
摘要目前,中国汽车工业跨国并购面临着法律、体制、资本市场、企业文化等方面障碍,为了dd dtt. com更好地促进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我国应该从政策和制度上积极地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跨国并购直接投资资产重组市场化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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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获得ssbbww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02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424 196个,合同外资8 ,实际8ttt8使用外资4 ,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由于. com我国政策的限制,都是采用新设投资的方式,跨国并购这一跨国直接投资的最主要方式在我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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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中所占比重并不高。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但只有不到5%是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进入我国的。本文论述了汽车工业跨国并购之所以8ttt8难以在我国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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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主要面临着法律、体制、资本市场、企业文化等方面。
2 跨国并购面临的主要障碍分析 法律障碍
(1)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还没有专门8ttt8适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仅有的几个用于调节外资并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如2002年10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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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特别是2003年3月7日颁布、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成为我国第一部外资并购的综合性行政法规。综观这些法规,其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缺乏一系列的外资并购配套法规,如《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在一定
上阻碍了外资并购的发展。
(2)缺乏科学、高效、透明的外资并购审批制度。我国在《合资经营企业法》、《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施条例、细则中对外资进入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从总体上看,具有重审批权限和程序界定,轻操作办法的特点。例如《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虽然是直接针对外商收购国有企业行为制定的,但其中的实质性内容只是设定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而对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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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性操作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内在协调性和结构的严密性,难以构成一个相对立的审查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因而极易引起外商的误解。
(3)缺乏排斥地方利益约束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由于. com汽车制造企业是以资本为纽带,以全球为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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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市场的综合产业,其本质决定了该产业排斥地域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都与所在地方具有密切的联系,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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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产厂家都是借助于地方性产业政策及地方法律法规得以发展起来。更多的地方通过设立国有股权投资公司来对相应的地方汽车生产企业达到控股或参股。因此. com,急需建立排斥地方利益约束的法律制度体系。汽车制造企业一直以国有股权为主控制,虽然多数汽车制造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都已经进行了改制,但国有股包括www .ddd tt. com国有法人股的股东权利的行使路径并没有真正清晰过。因此. 解决8t t t 8. c o m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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