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副本
S338小河至丹阳段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S338-LJ-2 合同段
投标文件
常州市武进交通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
A、投标书
致: 常州市公路管理处
1、在研究了S338小河至丹阳段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第 S338-LJ-2 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1 号至第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捌万肆仟捌佰贰拾陆元(19584826元)的投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2008 年 3 月 20 日至 2008 年 8 月 10 日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90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书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10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含按规定提交的相应比例的银行汇票),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8、我们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接受你单位作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投标人地址: 常锡路188号投标人:常州市武进交通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邮政编码: 213015 法定代表人
电话: 86961948 或
传真: 86961948 其授权人的代理人
日期: 2008 年 3 月 10 日
B、投标书附录
序号
事项
合同
条款
要求
1
投标担保金额
—
10万元
2
履约担保金额
不少于中标合同价格的10%
3
发开工令期限
(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算起)
14天内
4
开工期(接到监理工程师的
开工令之日算起)
7天内
5
工期
144 天
6
误期损失偿金
人民币10000元/天
7
拖期损失偿金限额
中标合同价格的10%
8
缺陷责任期
2年
9
保修期
5年
10
中期(月进度)支付证书最低限额
人民币30万元
11
保留金的百分比
月支付额的10%
12
保留金限额
最终合同价格的5%
13
开工预付款
中标合同价格(不含暂定金)的10%
14
支付时间
中期支付证书开出后的21天内
最后支付证书开出后的42天内
投标人: 常州市武进交通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
C、投标担保
E、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常州市公路管理处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陈立以常州市武进交通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S338小河至丹阳段干线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第S338-LJ-2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 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