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各类达标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1个单项,满分为1000分,分别为:矿区环境和生活设施40分;安全管理 100分;通风系统和设施120分;瓦斯管理120分;安全监控40分;爆破和火工品管理70分;防尘、防火和防治水管理100分;机电运输管理110分;采煤120分;巷道掘进100分;劳动定员与保障80分。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 矿井总得分900分及以上,且11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90%的项目。
二级: 矿井总得分800分及以上,且11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80%的项目。
三级: 矿井总得分700分及以上,且11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70%的项目。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不予考核,其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书等证照不齐全、不合法、超过有效期。
2、未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范围内从事生产。
3、考核年度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2人。
4、未建立安全监测系统的。
5、每一生产矿井未达到至少有2个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出口。
6、矿井未实行机械通风,没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主通风机运转不正常,备用风机不能随时启动。
7、对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指令,整改率达不到100%。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检查考核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全盟每季检查1次,各旗每月检查1次,煤矿每月进行2次自检。
2、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在总分基础上加50分后再评级。
3、全年发生死亡1人的煤矿,在总分基础上扣减50分后再评级。
第六条对达到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奖励优惠政策。
第七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一、   矿区环境卫生和生活办公设施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0)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矿
区
环
境
卫
生
1、煤矿生活和办公区域应做到文明整洁卫生,无杂物堆积。
4
实
地
检
查
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不文明不整洁不卫生此项不得分
2、煤矿生活和办公区域的地面应固化,用砖砌、水泥铺面等,做到不扬尘,下雨不淤积泥水。
4
无固化此项不得分,虽固化但不符合要求扣2分
3、生活和办公区域应植树种草,进行必要绿化。
4
无绿化此项不得分
4、矿区道路完好畅通,主要路面应进行必要固化。
4
道路不固化不完好此项不得分
办
公
和
生
活
设
施
1、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派班和值班室、会议室、矿长室、技术室等),办公场所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文明整洁。
4
实
地
检
查
缺少一项扣2分,不符合要求扣2分
2、购置必要的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或电风扇及文具用品等。
4
每缺少一项扣1分
3、有职工宿舍,应建在比较安静的区域,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干净、卫生。冬季有采暖设施。
4
没进行必要的装修扣2分,不干净卫生2分,宿舍区域不安静扣2分,冬季无采暖设施扣2分。
4、有职工食堂,应进行必要的装修,做到清洁卫生,品种丰富,价格合理,夏季应有防暑食品(如绿豆汤)。
4
没进行必要装修扣1分,不清洁卫生扣2分,价格不合理扣1分
5、有浴室,应进行必要的装修,面积应不小于15米2 ,淋浴头不少于3个。
4
无浴室此项不得分
6、有厕所,做到经常打扫,清洁卫生。
4
不清洁卫生,扣2分。
二、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
项目
项目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
1、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5
检查机构设置
无安全管理机构本项不得分,安全机构人员不足,每缺1人扣1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取得安全技术资格证。
5
检查资格证书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未持证上岗发现1人扣1分。每缺1人本项不得分。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
10
检查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每少1人或未持证上岗发现1人扣2分,累计计算,本项扣完为止。
4、煤矿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井下作业职工,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10
查看计划、培训档案及考试记录、查看上岗证
无培训计划扣5分;入井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