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门实验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质量,确保学校持续、健康、高水平发展,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江苏省海门实验学校”,中文简称为“实验学校”,学校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海门市南海路1199号。第三条学校为全民事业单位,全日制高级中学。学校实施高中学历教育,培养人格健全的高中生,提高公民基本素养。学制为高中三年,办学规模为30-48个班,每年级10-16个班,每班45人左右。第四条学校办学理念为“让每个孩子得到更多的关爱,让所有学生得到最大的发展”,校训(校风)为“崇德进学,怀远敏行”,教风为“博爱、笃学、朴瞻、创新”,学风为“诚实、厚积、尚志、求真”。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让每个孩子得到更多的关爱,让所有学生得到最大的发展’的办学理念,创建现代化、特色化、国际化、高质量的四星级普通高中”。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制、党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为5月18日。第二章 组织结构第一节 校长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处理事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领导的责任。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第九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海门市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任命。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一)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负责确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阶段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考核计划的实施情况,做好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负责校风校纪建设;(二)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三)负责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聘任工作,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落实师资培训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工作,严格人事管理;(四)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使教职员工集体福利逐步改善;(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六)廉洁从政,政务公开,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第十一条 校长具有下列权力:(一)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事务有决定权; (二)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中层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第十二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安排、协调和处理学校内务等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个人竞聘、党政考察、讨论确定后由校长聘任,并报上级备案。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第四节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第十五条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其主要任务是:(一)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对学年工作计划、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研究、决策。(二)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完善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和监督。(四)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第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