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池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河池市公安局编目录一、行政许可项目1、民用枪支持枪证件核发2、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3、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核发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5、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7、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审批8、保安员证核发9、保安培训许可10、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1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12、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审批1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14、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1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16、内地公民前往、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或签注17、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1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19、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20、外国人来华签证21、外国人居留许可22、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23、台湾居民定居证签发24、普通护照签发2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二、非行政许可项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核发2、暂住证核发3、户口登记4、居住证核发5、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6、单位自行招用保安人员备案7、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提供保安服务备案8、保安培训机构有关情况备案9、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10、房屋承租人情况备案11、储存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备案12、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处置方案备案1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14、国际联网互联单位、按入单位和用户备案15、承担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备案16、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和工程验收17、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有关情况备案三、文件选编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申请对营业场所、金库进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金融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8、《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9、《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法》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1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1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15、《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16、《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17、《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18、《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20、《中华人民共和条例》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22、《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24、《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部分行政许可审批操作规范1、民用枪支持枪证件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民用枪支持枪证件核发(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申请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的单位和个人(三)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四)行政审批数量不限(五)行政审批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6条规定(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1、申请报告,填写《民用枪支枪证申请审批表》和《民用枪支持枪证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三份。2、单位申请的:(1)须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及未受刑事处分证明材料;(2)依法成立或设立民用枪支单位的证明材料;(3)《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回执)或者购置枪支的证明材料;(4)建立枪支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具备安全保管枪支的设施,以及使用枪支场所的设计平面图证明材料;(5)单位的管理、使用枪支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没有妨碍枪支安全管理、使用的精神、生理缺陷证明材料。3、个人申请的:(1)须提供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没有妨碍枪支安全管理、使用的精神、生理缺陷证明材料。(2)枪支购置符合规定,存放枪支(弹药)设施完善的证明材料;(3)户口和常住地在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猎区或者牧区内,获得狩猎证或者需用枪支保护农牧业生产的证明材料。(七)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八)行政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九)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十)行政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无(十一)行政审批定期检验无(十二)联系方式电话:22846352、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核发操作规范(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申请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