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一、制定背景:(忽略)
1984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但是,随着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发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在总结《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及其他会计基础工作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制定目的: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三、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五、主要职责: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概述(一)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作用》:1、对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2、使用会计科目*3、填制会计凭证*4、登记会计帐簿*5、编制会计报表6、管理会计档案7、办理会计交接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一个全面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规章。
一、概述(二)
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结构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
(二)会计人员:
(1) 会计人员的任用要求共3条;(1) 会计人员的任用要求
1. 必须持有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从业证书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
2.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3. 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来组织和实施。
(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3)会计岗位设置共3条
(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必须办清交接手续4点要求
(1) 会计人员的任用要求
1. 必须持有会计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从业证书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
2.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3. 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来组织和实施。
(二)会计人员
(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二)会计人员
(3)会计岗位设置
按需设岗
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分工、职责要明确。要定人员,定岗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属于会计岗位,但单位档案机构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二)会计人员
会计岗位设置
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工作
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记账人员不得兼任采购员和保管员工作(各学校比较混乱)
有利于会计人员熟悉全面业务,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轮岗既可以全面锻炼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违法违纪,保护会计人员。
(二)会计人员
(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移交程序: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