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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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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8/9/12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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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及工程维修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施工质量,使工程项目管理更好地为我院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总投资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修缮等工程,及与之有关的基建建设的整体性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
 
第二章    立项
  第三条建设工程中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先由拟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的立项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来源、建设地点、建筑面积;总投资概算(包括配套费、设计费、规划费、室外工程费、设备购置与安装费及应摊销的各种费用);总平面布置图等。
  第四条拟建单位原则上应在每年4月份将下半年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内容上报院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院计财处),项目立项后,项目的图纸或具体施工内容及预算上报到院行政管理处(以下简称院行管处)方可实施。院部机关的建设工程项目统一由院行管处负责实施。
  第五条拟建单位每年7月前将下年度的上半年建设工程项目上报院计财处,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列入下年度计划。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六条新建项目正式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院行管处报送完整的施工图纸,实施中如有重大变更须报院行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属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未经招投标的项目,不准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严把施工质量监督关,按有关规定需要委托监理的要及时委托,建设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院属各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1、各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管理,明确现场代表,无技术人员的可请监理单位代管,院行管处对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2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实行抽检,对2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