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数额犯研究
摘要我国刑法分则对于数额犯的“数额”规定繁多,对“数额”的理解不能一概而论,单一抽象的理解只会造成更多的争论。数额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数额的发生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客观处罚条件的一种犯罪类型。以是否直接侵犯法益可将数额犯的“数额”分为直接侵犯法益数额与间接侵犯法益数额。“数额”是否为行为的违法性提供实质依据,可分构成要件的数额和客观处罚条件的数额。可去除刑法分则对具体数额的规定,转用公式化的表达。
关键词数额犯数额构成要件客观处罚条件
作者简介:郑泳彬,暨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025-04
我国刑法立法模式不同于其他国家,在刑法分则中规定一般犯罪行为模式的同时,又在相应的条文中增加“数额”和“情节”于内,学界称这种为“定性+定量”模式。由于这种特殊性,加上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数额”规定也不统一,导致我国刑法理论对数额犯的研究存在一些解释上的分歧与争论。首先、在数额犯的概念上,学者根据自己对分则中“数额”规定的不同,做出不同的理解。其次,对数额犯中“数额”在我国刑法犯罪体系中的地位到底是罪量因素、构成要件还是处罚条件也有不同的见解。再次,对于数额犯的既、未遂问题也因司法解释的不统一导致理解的差异。最后、刑法分则对个别数额犯直接规定相应
“数额”深受诟病。这些问题追根溯源要从“数额”的规定说起,本文拟对以上有关数额犯的“数额”问题展开说明,以供检讨。
一、数额犯概念明晰
明确数额犯的概念是研究数额犯的逻辑思维起点,然而我国刑法学界对数额犯的概念没有形成共识、分歧很大。总体而言,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五种:(1)在我国刑法中,以一定的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是数额犯;其与情节犯和基本犯属于同一等级的范畴。豍(2)数额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数额的发生作为犯罪的成立或犯罪既遂标准的一种犯罪类型。豎(3)数额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以一定的经济价值量或者行为对象的物理量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一类犯罪形态,包括数额基本犯,也包括数额加重犯。豏(4)数额犯是指以法定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量标准的犯罪,数额犯的法定数额必须具有犯罪构成上的定量功能,即法定的数额标准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意义。如果犯罪的法定数额只是涉及刑罚幅度的选择,则该犯罪不属于犯罪构成类型上的数额犯。豐(5)数额犯,是指以法定的数额作为基本犯既遂形态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的犯罪。豑
以上五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阐述。(1)(3)(4)都认为犯罪数额是数额犯的犯罪构成要件,但观点内部又不同;(2)和(5)虽都认为数额犯是以法定犯罪数额既遂标准,但是(2)将有些犯罪数额归入到犯罪成立上。五种观点除了(2)有观察到“数额”在刑法中不只是一种含义(或地位或属性)外,其他的都把数额犯的
“数额”等同视之,而且对于这个“数额”的理解在各观点的内部也不相同。此外,观点(1)中所谓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学者独创的为解决我国刑法中大量数额与情节等犯罪规定而提出的,并非主流观点。豒本文认为,我国刑法分则对于“数额”的规定,各罪的分布面相当广,种类繁多,在界定数额犯的概念时不能对“数额”一概而论,应根据其性质具体分析。在此暂且摆明本文观点:数额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数额的发生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客观处罚条件的一种犯罪类型。豓
二、数额犯的立法现状和分类
为了不陷入对数额犯进行抽象看待的误区,导致对数额犯中的“数额”一概而论,有必要在总体认识分则规定之后,分析明确我国刑法分则关于“数额”的规定。根据学者统计,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有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在刑法规定的432个罪名中明确涉及犯罪数额的罪名有198个,%豔,数额犯主要分布在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中,对于数额的主要表述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销售金额”等。陈良兴教授对这些数额分为三类:违法所得数额、违法经营数额、特定数额。豖但这这种分类是从行为人的角度出发的,容易使人误解刑法处罚的是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而没到看到刑法规范所保护的法益,处罚的是行为人对法益的侵犯。“罪刑规范的实质是法益保护规范”豗。因此,我们以是否直接侵犯法益将数额犯的数额分为直接侵犯法益数额与间接侵犯法益数额。
(一)直接侵犯法益的数额
直接侵犯法益的数额一般与违法所得数额有重合但不完全,违法所得数额是指通过犯罪而实际得到的非法利益的数量。这种数额体现为行为人的所得就是直接表明被侵犯的法益的侵害和危险程度。因而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法中关于直接侵犯法益数额的规定,在大部分情况下规定为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就是直接侵犯法益数额。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