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在城市规划中,规划师必须能够与不同工种的工程师合作解决许多工程问题,所以应该掌握与城市布局关系密切的相关工程知识,如电力系统中高压走廊走向问题,排水系统的污水厂选址,给水系统的水厂选址以及水源地的保护等。
城市规划师既不能代替其他专业人员包办工程管线规划,又不能认为这些工作与自己无关,应该与各个工种的工程师相互配合,使得工程管线规划满足城市整体与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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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城市工程规划
一、给水规划
在给水规划中,着重介绍水源选择、水源保护、水量预测、。
(1) 给水水源种类
给水水源可分为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两大类,其中地表水是城市的主要水源。
地下水源包括潜水(无压地下水)、自流水和泉水。一般具有水源良好、分布较广等特点,但是水量较少、矿化度高,开采费用低、但要控制开采量,防止过量开采发生地面沉降。
地表水源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海洋。一般水量较大,矿化及硬度低,但是混浊度大、易污染、开发投资大、处理费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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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城市工程规划
一、给水规划
(2) 给水水源选择
①要有充沛的水量,能满足城市近期及远期发展的需要,要综合考虑工农、生活用水的总量及分配。
②要有较好的水质,处理过程可简化,即可降低成本。
③水源地的选择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布局,与城区的距离要适当,既防止远距离供水,也要便于水源地防护。
④可以用一个水源,也可以多个水源,城市布局分散,可多个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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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城市工程规划
(1) 水源保护的一般措施
水源保护应从区域着手,在区域的开发规划中要对河流、地下水进行常年的监测;对开采是否过量,水质是否污染进行观测与报告;对流域进行水土保护工作;城市总体规划布局时,对于水资源有污染的企业的布置与污水处理的措施严格审批控制。
(2) 水源地的卫生防护
①地表水源的卫生防护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其水质标准不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II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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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城市工程规划
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水质不低于III类标准。根据需要在二级保护区外划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的卫生防护规定如下: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不得堆放废料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站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毒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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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城市工程规划
②地下水源的卫生防护
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的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地段,必要时也可划为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位于一级保护区外,以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梁。准保护区位于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以保护水源的补给水源的水量和水质。
各级保护区的卫生防护规定如下:
△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进行确定,其防护措施与地面水的水厂生产区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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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城市工程规划
城市用水量预测,一般以过去的资料为依据,以今后用水趋势、经济条件、人口变化、水资源情况、政策导向等为条件。每种预测方法均是对各种影响用水的条件作出合理的假定,从而通过一定的方法,求出预期用水量。
城市用水量预测与计算涉及到未来发展的诸多因素,在规划期内难以准确确定,所以预测结果常常与城市发展实际存在一定差距,一般采用多种方法相互校核。
城市用水量预测的常用方法有人均综合指标法、单位用地指标法、线性回归法、年递增率法、城市发展增量法和分类加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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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城市工程规划
(1) 人均综合指标法
人均综合指标是指城市每日的总供水量除以用水人口所得到的人均用水量。
规划时,确定了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后,再乘以规划确定的总人口数,就可以计算出用水量总量。
人均综合指标通常根据城市历年人均综合用水量的情况,参照同类城市人均用水指标确定,不能盲目照搬。
(2) 单位用地指标法
确定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的用水量指标后,根据规划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