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
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作部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删除第六条的“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将第五十五条“(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修
改为: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
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三、将“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修改为: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四、将第九十六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修改为: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五、将“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至
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六、将第一百零九条最后增加“董事会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
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七、将“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
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八、将“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
定副经理的任免程序、副经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以规定副经理的职
权。”修改为:
第一百三十二条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