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析“村官”职务犯罪频发应引起重视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惠农政策的出台,“村官”职务犯罪较为突出。本文就反贪工作的实践,归纳了“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分析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和危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的措施。
论文关键词村官职务犯罪预防
近年来,我区“村官”(指村支两委等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我院举报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共116件,其中举报“村官”职务犯罪就有40件,反贪部门立案查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17件24人,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仅今年以来,我院查处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就有13件20人,占我院立案人数的80%。从办案情况看,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确实到了非引起足够重视不可的地步了。
一、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
。从我院办理的“村官”职务犯罪的性质看,大部分都是贪污案,且贪污的款项大都是政府征用土地过程中的青苗补偿款,尤其是今年办理的13件20人的农村职务犯罪案件均为贪污青苗补偿款,失去耕地的农民连最后的经济保障都被村干部侵占,引起强烈反响,导致他们四处上访。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出台惠农政策,大量的惠农资金流向农村。由于一些地方长期村务不公开、不透明,村民们并不知道村集体耕地的具体面积,于是一些村社干部借机混水摸鱼,伙同其他社会人员,采取虚构合同等方式获得收益。例如我区新华街岐山村下属经济社干部在事先知道汽车城要在其属地进行征地后,将权属该经济社的70亩地未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公开招标,低价租给指定人员,在该地被征收后,导致应该属于经济社的300多万元青苗补偿款进了个人腰包。
“村官”情况明显增多。近年来,农村换届选举中的帮派势力、宗族势力死灰复燃,逐渐抬头,“贿选”、“拉票”、“请客”、“送礼”已成为换届选举中“公开的秘密”。与此同时,在换届前夕或期间,举报“村官”的情况日益增多。随着
民主选举制度在农村建立、发展,贿选、家族争斗、调拨事端等问题也相伴而生,导致选举期间信访数量的激增,不妥善处理便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随着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等措施的推进,农村两委之间内部制约的加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单独犯案的可能性相对下降,相互勾结、合伙作案现象越来越突出,窝案串案频频发生。如我院查办的新华街岐山村、雅瑶镇邝家庄村村社干部贪污案,均是村社干部串通一气,伙同普通村民以签订租地合同的形式将公款套进个人腰包。
二、导致“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
“村官”职务犯罪困难重重。尽管全国人大已经出台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弥补了《刑法》修订后对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空当,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操作性问题。加之“村官”在很多领域行使职权没有法律规定,出现了法律缺位,而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那些没有法律规定的灰色地带,使法律难以有力打击。同时,“村官”职务犯罪往往具有双重性,既有属检察机关侦查的犯罪行为,又有公安机关侦查的犯罪行为,最终导致很多案件管辖不明或者互相推诿。有些刑事案件甚至直接由纪检监察部门以党纪政纪处理取代刑事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