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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公司用车暂行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3/3/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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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公司用车暂行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莞市鑫塑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鑫润实业有限公司
[2011]第 10101003号

公司用车暂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管理,以保证公务用车,保障公司车辆安全、高度、有序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从申请使用到开车前后应办的所有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直至使用中违反交通规范及事故损害处理等事务。
公司车辆实行统一调用,经申请审批后方可用车。
正常情况下,无论是进料,还是出货,外部出差及其他公务需用车时,必须由用车部门主管或用车申请人,认真填写《出车申请单》,交行政部,由行政部编号并依其所需注明使用何种车辆,以及驾驶人等,行政部经理以上主管批准后方能出车。
在下列情况下,可由驾驶员先填写《出车申请单》交保安员(保安员应作好登记)回来后由保安员或驾驶员只理补签手续: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有紧急事宜处理,需临时外出;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在外需公司车辆;
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如护送工伤员工去指定医院)。
申请用车部门没有出示经批准的出车申请单,司机拒绝出车,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出车申请单》上要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和可代之以出货清单、送货单,门卫人员应就表单所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物核对,发现不符即应拒绝放行,令重新填报。
车辆进出厂应将“出车申请单”第一联交门卫签注时间,并接受门卫查点车上装载的物品,不接受门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给予处分并处50元罚款。
门卫于次日将所有出车申请单转交行政部查核。
不办理用车审批手续,擅自用车者,除用车人补齐当次车程油及过桥过路费用外,还处以用车人100元罚款,同时处以当次车驾驶员50元罚款。
各部门派车须遵守如下原则与规定:
车辆为公司执行公务专用车辆;
车辆不得违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工或物品;
车辆行前要认真做好例行安全检查;
车辆行车途中特别注意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若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货物托运目的地后,应将“送货单”交厂商点收,并将收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部门处理,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可签收;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由用车人先填“出车申请单”注明“私用”,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交会计部;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