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2
文档名称:

电信业务营销员(三级)考试要点提示_营销(高级).doc

格式:doc   页数:15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电信业务营销员(三级)考试要点提示_营销(高级).doc

上传人:追风少年 2013/3/2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电信业务营销员(三级)考试要点提示_营销(高级).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信业务营销员(三级)考试要点提示
营销(高级)
电信营销员职业道德
电信职业道德体现的根本宗旨
提示:
电信职业道德体现了“人民电信为人民”的根本宗旨。
电信职业道德体现的服务方针
提示:
电信职业道德体现了电信通信“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
电信职业道德的特点
提示:
电信职业道德体现了“人民电信为人民”的根本宗旨
电信职业道德体现了电信通信的集中统一性
电信职业道德体现了电信通信“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
电信职业道德与电信法制和职业纪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通信行业职业守则
提示:
爱岗敬业,忠于本职工作
勤奋学****进取,精通业务技术,保证服务质量
礼貌待人,尊重客户,热情服务,耐心周到
遵守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
遵纪守法,讲求信誉,文明生产
电信职业道德与电信法制、职业纪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提示:
电信职业道德与电信法制、通信纪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它们都是制约人们行为的准则,但是法制和纪律是通过执法部门和行政手段执行的,而职业道德不同,它是通过内心信念、传统****惯和社会舆论而起作用的,往往起到法律和纪律所不能起到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在思想上,道德上保证有关电信法律和职业纪律的贯彻执行。
根据已经学过的知识,谈谈加强电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提示:
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有利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
有利于维护电信信誉
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法律法规
法的具体形式
提示: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其具体名称为:条例、决定、决议、命令、指示等
地方性法规
规章
特别行政区法规
国际条约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提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所有制和所有权的概念
提示:
所有制是指对生产资料占有和支配的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所有权则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于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的内容
提示:
所有权的内容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债的概念
提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即债权和债务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提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经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
提示:
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按仲裁协议提起仲裁;向法院起诉。
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
提示:
合同,通常又称为契约,是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为合同法。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提示:
主体合格原则。
遵守法律的原则。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采用书面形式的原则。
合同担保的形式
提示:
(略)
我国电信业行政监管的八项重要制度
提示: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制度
电信资费管理制度
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电信建设保障管理制度
电信设备进网制度
电信安全保障制度
债权和所有权的区别
提示:
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有权反映的是一种静态的财产关系;债反映的是一种动态的财产关系。
在主体方面,债反映的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所有权关系只有所有权人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在客体方面,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在内容方面,债的内容即债权债务。债权人的权利主要是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来实现的。所有权人则不需要借助他人的行为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所有权内容为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人完全可以自主行使权利。义务则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所承担不侵犯所有权的义务。
从法律关系的发生上看,债可以依合法行为如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也可以因不合法行为即侵权行为而产生;而所有权关系只能依合法行为产生。
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不平等竞争与垄断的区别
提示:
不正当竞争是行为人
以故意规避法律或者直接违反法律、政策为前提;
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采取不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或者采用与正当商业格格不入的行为作为竞争手段;
损害了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正当竞